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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3 数据编号: 5540166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市万州区苎溪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补充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苎溪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 补充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答疑通知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招标项目质疑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对企业和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工程类别要求为“管沟工程”,请问综合管廊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工程类别:管沟工程”的要求。
答:综合管廊工程满足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问题2: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电力管网、热力管网也属于管沟工程,请问电力管网、热力管网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如不满足请说明理由。
答:电力管网、热力管网满足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问题3:请问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管沟工程是否指:
1)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
2)城市(公共)管沟工程;
3)其他管沟工程。
答:是。
问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
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问题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原子公司员工社保状态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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