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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4 数据编号: 554737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2024年大通区孔店乡河沿等4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施工一标段(洪圩村、柿元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2024年大通区孔店乡河沿等4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施工一标段(洪圩村、柿元村)(项目编号:2024gchng0144),现澄清如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中第2条现修改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
(1)以上人员社保部门开具的截止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 3个月社保证明(提供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主管部门网页查询截图)或提供
(2)投标相关人员社保声明函两项材料其一。如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 。此修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此澄清说明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淮南市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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