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里田乡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已由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以
明农【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流县田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清流县里田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流县里田乡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清流县里田乡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清流县里田乡;
2.2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 4723877 万元;
2.3 产业类型:
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县里田乡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
2.5 最高控制价:4723877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
0元(含暂列金
0元,暂估价
0元及其他项
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质量要求:
达到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农建函〔2020〕312号);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
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4 月 26 日12:00 至
2024年 5 月1 日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5月 21日 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