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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9 数据编号: 558935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山东聊城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

冠县 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招标公告
本项目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冠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XGXSJNCG-2024-003;
2、工程名称: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
3、建设地点:聊城市冠县;
4、建设规模: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
5、项目预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
预算金额:标段一:1525万元,标段二:1785万元,标段三:1387万元,标段四:1577万元,标段五:1573万元,标段六:1151万元,标段七:1521万元,标段八:962万元,标段九:1940万元, 标段十:1485万元,标段十一:940万元,标段十二:947万元,标段十三:5074万元,标段十四:3494万元,标段十五:571万元;标段十六:21万元;标段十七:15万元;标段十八:22万元;标段十九:98万元;标段二十:75万元;标段二十一:85万元;标段二十二:50万元;标段二十三:27万元;标段二十四:10万元;
招标控制价:标段一:1524.996072万元,标段二:1784.979964万元,标段三:1386.965635万元,标段四:1576.95111万元,标段五:1572.992424万元,标段六:1150.987063万元,标段七:1520.982741万元,标段八:961.983294万元,标段九:1939.981726万元,标段十:1484.97183万元,标段十一:939.984548万元,标段十二:946.984314万元,标段十三:5073.924492万元,标段十四:3493.835564万元,标段十五:570.963233万元;标段十六:21万元;标段十七:15万元;标段十八:22万元;标段十九:98万元;标段二十:75万元;标段二十一:85万元;标段二十二:50万元;标段二十三:27万元;标段二十四:10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
标段一至标段十五:180日历天;
标段十六至标段十八:全部工程施工、安装阶段、验收阶段等阶段的全过程审计;
标段十九至标段二十一: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标段二十二:全部工程施工、安装阶段、验收阶段等阶段的全过程检测;
标段二十三至标段二十四:工程竣工后15日内;
8、标段划分:共二十四个标段,
标段一:清水镇田间工程;
标段二:清泉街道田间工程;
标段三:贾镇田间工程一;
标段四:贾镇田间工程二;
标段五:贾镇田间工程三;
标段六:甘官屯镇田间工程一;
标段七:甘官屯镇田间工程二;
标段八:甘官屯镇田间工程三;
标段九:东古城田间工程一;
标段十:东古城田间工程二;
标段十一:崇文街道、梁堂镇、桑阿镇、烟庄街道田间工程;
标段十二:柳林镇、范寨田间工程;
标段十三:电力改建工程;
标段十四:电力新建工程;
标段十五:灌排、水肥一体工程;
标段十六: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标段一至标段七跟踪审计;
标段十七: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标段八至标段十二及生物有机肥跟踪审计;
标段十八: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标段十三至标段十五跟踪审计;
标段十九: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标段一至标段七监理;
标段二十: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标段八至标段十二及生物有机肥监理;
标段二十一: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标段十三至标段十五监理;
标段二十二: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跟踪检测;
标段二十三: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验收;
标段二十四: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决算。
9、招标范围:冠县2024年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国债);
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一至标段十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2、标段
十三、标段十四: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标段十五: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4、标段十六至标段
十八、标段二十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
5、标段十九至标段二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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