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5-8 数据编号: 563625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北京市各村三类垃圾投放点清运及私倒乱卸巡查服务项目(2片区)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张家湾镇对各村三类垃圾投放点清运及私倒乱卸巡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29 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4210200011526-XM001
项目名称:张家湾镇对各村三类垃圾投放点清运及私倒乱卸巡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7.7446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7.74469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各村三类垃圾投放点清运2.对私倒乱卸进行巡查及清运。(服务范围:张家湾镇姚辛庄、里二泗、上店、烧酒巷、东定福庄村、贾各庄。区域面积11.51平方公里。)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垃圾消纳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处置能力(具备市、区相关部门备案的资质,或提供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盖章扫描件及资源化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源化处置公司经市、区相关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以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前述备案须合法有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
3.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