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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9 数据编号: 564771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祁门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阊江(新黎明大桥北段)及榨坞河(新老城区连接段)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门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阊江(新黎明大桥北段)及榨坞河(新老城区连接段)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投资〔2019〕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祁门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黄山市祁门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祁门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阊江(新黎明大桥北段)及榨坞河(新老城区连接段)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JQGC2024G020
2.3建设地点:黄山市祁门县
2.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954.25万元。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于30日历天内完成)
2.6招标范围:阊江(新黎明大桥北段)生态修复工程共修复河滨生态缓冲带16.32公顷,其中城镇型河道生态缓冲带2.37公顷,农田型河道生态缓冲带10.35公顷,村落型河道生态缓冲带3.60公顷。具体内容包括生态驳岸、土方工程、植被修复、生态拦截沟、尾水净化湿地和管护道路等内容。榨坞河(新老城区连接段)生态修复工程具体内容包括生态驳岸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共修复生态驳岸712.6米、恢复植被面积1.18公顷、恢复水生动物190公斤。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配套服务;
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各项图审合格证,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以及审查。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招标控制价:(1)设计费30万元(固定报价);
(2)工程建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结算系数)为90%。最终结算时以经审计的施工图控制价乘以中标结算系数进行结算。
2.10项目性质:EPC工程类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3.1.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担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类或水利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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