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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青山水源净水厂及配水干管工程二台子净水厂工程加氯加药系统材料设备采购预中标

发布时间:2016-10-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工程编码 211401201608052464
工程名称 葫芦岛市青山水源净水厂及配水干管工程二台子10万吨/日净水厂工程加氯加药系统材料设备采购
建设单位 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建设地点 葫芦岛市二台子水厂原址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葫芦岛市青山水源净水厂及配水干管工程二台子10万吨/日净水厂工程加氯加药系统材料设备采购 吉林修源水处理自控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张丹 2537882.0000 0.00 0.00 其他;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吉林修源水处理自控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张丹 2537882.00 98.36
第二名 珠海九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张奕晨 2617350.19 97.55
第三名 北京圣劳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杨磊 2690000.00 92.71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6年10月31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02日
填报单位 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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