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穗县县城供水二期工程 | ||||||||||
招 标 人 | 三穗县自来水公司 | 代理机构 |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 12 月 5 日 14 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如下: | |||||||||||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弓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分: 32.03分 | 商务分: 20分 | 总分: 52.03分 | 报价: 18467866.77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 |||||||||
技术分: 10.87分 | 商务分: 19.5分 | 总分: 30.37分 | 报价: 18514373.15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技术分: 10.43分 | 商务分: 19.74分 | 总分: 30.17分 | 报价: 18419311.45元 | ||||||||
公 示 期 | 2016 年 12 月 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 | ||||||||||
公示说明 |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规定: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本公示的投诉按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执行。 3、监督单位: 三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 0855-4529928 | ||||||||||
招标人: 2016 年 12 月 6 日 | 代理机构: 2016 年 12 月 6日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 12 月 6 日 |
说明:1、技术、商务和总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2、报价按评审报告填写,以金额报价的,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其他方式报价的,按评审报告结果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