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中心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维护项目(2017年度)[JG2016-8040]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价(万元) | 469.844324 | 472.861058 | 469.269708 |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 | 陈苏建(粤144000800438) | 曾新其(粤144131322589) | 高浩钟(粤244131444201) |
资格审查结果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陈苏建 | 通过 | |
2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朱泰钧 | 通过 | |
3 | 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高浩钟 | 通过 | |
4 |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张志宏 | 通过 | |
5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张俊杰 | 通过 | |
6 |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 曾新其 | 通过 | |
7 | 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徐丽萍 | 通过 | |
8 | 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谢剑峰 | 通过 |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02日16时29分 至 2016年12月05日23时59分止(4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