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
清镇市城市新区供水管网工程一期工程 | ||
招 标 人 |
贵阳水务集团清镇市水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 年 12 月 6 日 9:30 分 |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贵州聚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班盛文 | ||
报 价 |
19851870.03 元 | ||
得分 |
95.99 | ||
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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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鲁开茂 | ||
报 价 |
19633355.79 元 | ||
得分 |
88.49 分 | ||
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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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贵州三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邓全昌 | ||
报 价 |
20028043.81 元 | ||
得分 |
86.86 | ||
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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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16 年 12 月 9 日 |
至 |
2016 年 12 月 13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