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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高州市第二水厂PPP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于2016年12月6日就高州市第二水厂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本次采购预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PPP项目编号:ZC16G06N2291

  二、PPP项目名称:高州市第二水厂PPP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成交社会资本名称:粤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小峰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48号粤海投资大厦

  五、成交标的名称:高州市第二水厂PPP项目

  主要成交条件:

  (一)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二)服务要求:采取BBOT+特许经营模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运营能力和经验的社会资本方,工程建设由项目公司二次招标。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负责第二水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输水主干管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备用水源建设工程以及取水口改造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购买并维护高长原水引水管道,在项目运营期负责上述工程以及存量供水管道的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将项目相关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政府。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41,783.49万元

  (四)中标政府结算水价:1.18元/立方米

  (五)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适宜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以满足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包括两部分:经营性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经营性收入包括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区域用水户提供供水服务而收取的水费、引水工程专项加价水费(剔除转移支付给高州水库的部分)及安装材料费(安装材料费应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审批后收取)。政府与项目公司约定保障项目公司合理投资回报的供水量作为保底供水量,若项目公司年供水量未达到保底供水量,则对于保底供水量与项目公司实际供水量(以出厂后流量阀读数为准)之间的差额部分,政府方按照政府结算水价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补助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保底供水量-实际供水量)×政府结算水价

  六、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朱章成、梁丹、苏林贺、陆勇、张云东、刘君谋、曾春、陈清流、梁逸峰、黄汉良、周超、邓汉成、黄金强、肖泳、谭颖模、李文飞、余学勇、麦秋锐

  七、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中标社会资本方最晚应于本项目PPP项目协议签订生效日后伍(5)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保证金退还之前,向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RMB20,000,000.00)的建设期履约保函(授权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代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的,需提供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产权登记表或工商查询资料或2015年报或其他有效产权关系证明文件以及被授权企业承诺为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成立后开具建设期履约保函用以置换中标社会资本方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持续有效。建设期履约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且收到运营维护保函之后叁拾(30)日退还。

  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应于项目进入正式运营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经甲方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运营维护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项目运营绩效、安全保障、职工薪酬的义务。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向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00),担保期至移交保函提交日。

  如果项目公司在生效日起三年内没有因违约而被提取运营维护保函,则保函金额应自生效日起的第四年开始减少至人民币1,500万元。如果项目公司在生效日起五年内没有因违约而被提取运营维护保函,则保函的金额应自生效日起的第六年开始减少至人民币1,000万元。如果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保函因前述规定减少至人民币1,000 万元以后的任何年度内发生了因违约而被提取保函的事件,则保函的金额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

  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运营维护保函的持续有效。

  运营维护保函在运营期末,收到移交维修保函后叁拾(30)日内退还给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应于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经甲方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运营维护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项目移交的质量保证义务。

  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在合作期届满十二月之前向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RMB20,000,000.00)的移交维修保函。保函应在项目资产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前持续有效。

  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移交履约保函统一采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保函。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一)项目实施机构名称: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高州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8-6888292

  项目实施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8-6888292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市科技局副楼四楼(即茂名市政府对面)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668—2881299;0668—288179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668—2881299;0668—2881799

  附件:项目合同文本下载

  发布人: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天”,“时间”指“北京时间”,采用二十四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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