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为天和[厦]招(设)字2017-007号 的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于2017 年3 月 8 日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及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投标的主要内容;
中标候选人 投标的主要 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联合体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联合体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联合体 | |
投资额(万元) |
83822.04 |
83822.04 |
83822.04 |
设计费 ( 万元 ) |
1178.13 |
1178.13 |
1178.13 |
勘察费 |
( 1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的要求下浮 20% 后再下浮 25% 计取工程勘察费。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 2 )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的要求下浮 20% 后再下浮 10% 计取测量费。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 3 )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的要求下浮 20% 后再下浮 15% 计取基坑支护设计费。 ( 4 )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计取。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基础上再下浮 25% 。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
( 1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的要求下浮 20% 后再下浮 25% 计取工程勘察费。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 2 )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的要求下浮 20% 后再下浮 10% 计取测量费。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 3 )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的要求下浮 20% 后再下浮 15% 计取基坑支护设计费。 ( 4 )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计取。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基础上再下浮 25% 。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
( 1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的要求下浮 20% 后再下浮 25% 计取工程勘察费。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 2 )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的要求下浮 20% 后再下浮 10% 计取测量费。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 3 )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的要求下浮 20% 后再下浮 15% 计取基坑支护设计费。 ( 4 )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 2006 】 11 号)计取。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基础上再下浮 25% 。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
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优化: / 日历日 初步设计: 30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50 日历日 勘察测量:包含在设计周期内,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30 日历日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
方案设计优化: / 日历日 初步设计: 30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50 日历日 勘察测量:包含在设计周期内,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30 日历日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
初步设计: 30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50 日历日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彭弘 |
马刚 |
徐鸿魁 |
注册编号 |
12W5460089 |
023330201 |
103330896 |
二、投标被否决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及原因: 无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本茂、陈文雄、谢泽云、蔡润楷、刘丽宽、杨青、朱蕾、
范学斌、刘美龄 。
四、公示时间: 2017年 3 月 11 日至2017年 3 月 13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李芳 联系人:曾宝君
联系电话:0592-5909156 联系电话:5138717
联系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联系地址:厦门市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以下内容为系统自动检索相关中标单位联系方式,仅供参考! |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地 区: | 上海 |
电 话: | (021)51299999 (总机) |
地 址: |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
网 站: | http://www.smed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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