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延津县城关排河道污水治理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延津县城关排河道污水治理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012号
二、项目内容:可提升微孔曝气管、低藻罗茨风机、自吸潜水射流曝气机、在线溶解氧仪及相关服务费。具体要求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4月11日
评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王志有、樊在生、陈俊英、王学锋、郭世平
四、评审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百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1079991.44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山环保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 报价:1121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清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1150000.00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8537336867
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03805315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01、512
六、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