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横县平朗乡双窑村长街屯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三次) |
招标类别 |
施工类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100立方米以上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
开标时间 |
2017 年4月21日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7 年3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7 年4月3日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蔡天成 |
安全员 |
黄肖萍 |
投标报价 |
991037.88 元 |
工期 |
90 日历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亿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胡经华 |
安全员 |
覃端林 |
投标报价 |
987940.08 元 |
工期 |
90 日历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腾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黄重阳 |
安全员 |
谢欣汝 |
投标报价 |
992824.08 元 |
工期 |
90 日历天 |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
异议受理部门 |
横县平朗乡人民政府 (黄健 13737003168) |
投诉受理部门 |
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0771-7228132)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