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
凤冈县峰岩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凤冈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6月01日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钦州路北部湾锦都豪苑6栋N单元9B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凤冈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 | |||
项目经理 |
朱亮 | |||
报 价(元) |
6543777.06 | |||
总 分 |
95.04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黎桂梅 | |||
报 价(元) |
6548847.38 | |||
总 分 |
90.63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刘富友 | |||
报 价(元) |
6549587.49 | |||
总 分 |
89.18 | |||
公 示 期 |
2017年6月2日 |
至 |
2017年6月5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