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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亭洪路延长线(壮锦大道—规划七路)污水管道工程预中标

发布时间:2017-6-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 南宁市亭洪路延长线(壮锦大道—规划七路)污水管道工程
招标类别 施工类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结构类型及规模 本道路污水管道工程主要包含道路污水干管及沿线预留支管,管道总长1347米,污水检查井46座,管道管径d400~d1000。
开标时间 2017年06月02日
公示开始时间 2017年06月05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07日
中标
候选
人情
第一
中标
候选
单位名称 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 项目经理 刘苏怡 安全员 刘嘉;
投标报价 2596409.20000 元
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
中标
候选
单位名称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赵鹏翔 安全员 吕春梅;
投标报价 2601134.53000 元
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三
中标
候选
单位名称 广西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蓝利锋 安全员 杨福伟;
投标报价 2602543.78000 元
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异议受理部门 南宁市万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梁琪 (联系电话:0771-2511579 )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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