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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长丰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17-8-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CFN0362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8月3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万元(¥8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PPP项目咨询服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军,张洵,时钟金

  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时钟金

  联系方式:0551-66690565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项目负责人:韩华 联系电话:0551-6272013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联系电话:0551-6272012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1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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