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自贡市舒坪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标段监理 | |||||||||||||||||||||
项目业主 | 自流井工业园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流井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13-8102271 | |||||||||||||||||||
招标人 | 自流井工业园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流井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13-81022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65018150 | |||||||||||||||||||
开标地点 | 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丹桂大街南段811号,正门入口在停车场中间小门 | 开标时间 | 2017/8/31 9:30:00 | |||||||||||||||||||
公示期 | 2017-9-2 至 2017-9-6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元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下浮10% | 98.82 | |||||||||||||||||||
第二名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下浮15.8% | 96.02 | |||||||||||||||||||
第三名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下浮2% | 86.84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邹文华 |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 51009475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李维 |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 51011255 |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唐波 |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 51009164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 | 沱江河郫筒到红光段景观工程建设 | 2015-9-1 | 2016-11-1 | 1235901.62 | ||||||||||||||||||
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 | 红光大道道路改造工程 | 2014-11-1 | 2015-5-1 | 2067540 | ||||||||||||||||||
营山县荣达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顺庆至蓬安至营山一级公路营山县城段(营山县城一环路北段) | 2014-11-1 | 2016-12-1 | 4390300 | ||||||||||||||||||
仪陇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 仪陇县工业集中区西阳坝园区规划三号路、西阳坝园区德昌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 2014-11-1 | 2016-8-1 | 2039525 | ||||||||||||||||||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锦江生态带整治项目(一期) | 2014-2-1 | 2016-8-1 | 240000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东部新区起步区三圣、洪河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栀子社区榕树街等7条道路排及附属工程、芙蓉东路(原百合东路)道排、电力隧道及附属工程、洪柳片区排污排洪总出口工程、东部副中心市政景观公园6、7号地块景观工程监理 | 2015-3-1 | 2016-3-1 | 2952124 | ||||||||||||||||||
眉山岷东开放投资有限公司 | 岷东新区西纵线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北段项目 | 2014-12-1 | 2016-7-1 | 2800000 | ||||||||||||||||||
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经开区南北Ⅰ号干道工程(国道210线达州市南北过境快速通道) | 2013-12-1 | 2016-7-1 | 2760000 | ||||||||||||||||||
武胜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武胜县长滩寺河中滩滨河路项目 | 2014-12-1 | 2015-12-1 | 1730000 | ||||||||||||||||||
四川中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资阳市国道321筏子桥至清泉段道路工程(二期) | 2015-4-1 | 2016-9-1 | 3036496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盛新区管理委员会 | 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盛新区基础设施及美好家园等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监理四标段 | 2014-9-1 | 2015-1-1 | 7333920 | ||||||||||||||||||
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 | 天府新区视高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 | 2012-5-1 | 2015-1-1 | 3007360 | ||||||||||||||||||
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 | 天府仁寿大道视高段道路工程监理 | 2013-1-1 | 2015-5-1 | 79312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 或 备 注 | |||||||||||||||||||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 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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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 |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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