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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市平桥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平桥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开标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桥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FDZB-F-2017-831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阳市江淮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499813.58元

  拟任项目经理:高新民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7171837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7)0083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金石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524513.00元

  拟任项目经理:石文明

  建造师注册号:豫14111121060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5)00823

  第三中标候选人:信阳市大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2524958.90元

  拟任项目经理:孙存银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5158175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5)01479

  三、评标结果发布公告媒体及公示期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8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信阳市平桥区水利局

  监督电话:0376-3771401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平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0376-37882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敏华

  地址(信阳):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19楼1915室

  电 话:0376-6300001/13939787300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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