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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公兴(中电子)再生水厂一期一阶段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公兴(中电子)再生水厂一期一阶段工程(项目名称)监理
项目业主 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8000514878
招标人 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 招标人联系电话 18000514878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5136215
开标地点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8/1/22 9:30:00
公示期 2018-1-24 至 2018-1-26 投标最高限价(元) 控制价区间为1.44%(含)-1.80%(含)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1.65% 94.67
第二名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1.73% 82.44
第三名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按本项目评审价的1.74% 79.2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曾浩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51010913 建筑工程 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黄林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51004270 工民建 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安秀媛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51007332 工民建 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新川创新科技园市政基础配套设施-B线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
郫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蜀源大道路改造工程(金牛至犀浦段)
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渠县渠城原华中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西昌市航天大道东延线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古蔺县高速路连接线道路工程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路监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凤岭公园改建项目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府中央公园项目(二期)、天府中央公园水生态工程监理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兴隆湖周边道路项目监理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78.26
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73.88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李颖 单位:/
姓名:李芳 单位:/
姓名:郭建冰 单位:/
姓名:叶莉 单位:/
姓名:张文华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28-85822650
行业主管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 联系电话 028-86503091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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