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市水务局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401201700027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 |
代理机构 |
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21号瑞祥大厦5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028-8512011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市水务局 |
采购人地址 |
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三段12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38119651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84124665,0288512011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2-12 14:00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17-11-20 09:30 |
中标日期 |
2018-02-11 09:0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10-27 14:42 |
总中标金额(元) |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规格型号:本项目的总投资99709.28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应以存量项目评估资产额及新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包括存量项目的资产评估值(总资产)28045.04万元及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估算71664.24万元;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方组成项目公司完成该项目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相关工作.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供应商联系方式:陈先生;中标金额:.....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刘文杉(SC1402575),陈红英(SC1411273),孙晓冬(SC1412770),曽涛(SC1406226),刘艳(SC1406224),李锡祥(采购人代表),王荣和(采购人代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刘文杉(SC1402575),陈红英(SC1411273),孙晓冬(SC1412770),曽涛(SC1406226),刘艳(SC1406224),李锡祥(采购人代表),王荣和(采购人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招标文件(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5f5824f6015f5c1d696d0b0e.html) |
其它补充事宜 |
中标价:工程施工费:以财政评审的评审价为基础下浮:3.21% 勘察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下浮:21% 污水处理基本单价:2.16元/吨资本金(按管网总投资30%计算)合理利润率:6.89% 融资(按管网总投资70%计算)利率:5.15%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5f5824f6015f5c1d696d0b0e.html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N7721 |
评审情况 |
下载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是 |
中标社会资本法人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勇 |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
李俊(眉山市水务局)、郑绍飞(眉山市水务局)、林伟(眉山市水务局)、程瑜(眉山市财政局)、王雪平(眉山市发改委)、余帆(眉山市环保局)、邓军(眉山市审计局)、徐溧谦(眉山市法制办)、吴建清(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曽强(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蒲盛平(眉山市城管执法局)、武靖宇(眉山市国资委)、李腾(眉山市国税局)、吴晓红(眉山市地税局)、彭庆(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艾柏杨(四川典扬律师事务所) |
主要中标条件 |
1、中标价:工程施工费:以财政评审的评审价为基础下浮:3.21% 勘察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下浮:21% 污水处理基本单价:2.16元/吨资本金(按管网总投资30%计算)合理利润率:6.89% 融资(按管网总投资70%计算)利率:5.15% 2、服务要求: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方组成项目公司完成该项目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相关工作 3、项目概算:本项目总投资99709.28万元 4、合作期限:a.本项目中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岷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和扩建项目、眉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期设定为28年,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后根据各污水处理厂实施进度,以眉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工之日起算,其中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需建设的工程计划建设期为1-2年。远期建设工程计划建设期视实际情况而定,运营期根据各子项目进入营运日的差异分别进行递减。 b.本项目中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及眉山市通惠河城区段污水截污工程项目运行期限为10年(建设期2年),政府方付费期限为8年。 c.合作的起止日期由双方共同确认 |
组成单位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牵头单位名称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