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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溪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预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18-3-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蓬溪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施工标段
项目业主 蓬溪县辉达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25-5999779
招标人 蓬溪县辉达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25-5999779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981842773
开标地点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18/3/12 9:30:00
公示期 2018-3-15 至 2018-3-21 投标最高限价(元) 1236606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原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17583.80 1071199.80
第二名 四川树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26982.50 1180598.50
第三名 四川弘盛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34713.83 1188329.83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原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何启军 二级建造师 川251121400287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树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戴芸川 二级建造师 川251141523233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弘盛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徐春莎 二级建造师 川251151606834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原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原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树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树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弘盛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弘盛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四川宏旭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235041.71 1188657.71
四川云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36216.48 1189832.48
四川格多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4.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6.4.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四川志玲淼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4.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6.4.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四川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4.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6.4.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四川兆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4.13技术标标书“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P79页3.3第11条消防卫生。文明施工根据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评定;P82页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第1条描述项目所在地为绵阳市和游仙区。 6.4.13技术标标书“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P79页3.3第11条消防卫生。文明施工根据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评定;P82页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第1条描述项目所在地为绵阳市和游仙区。
四川乙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4.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6.4.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放弃澄清,作废标处理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乔雪梅 单位:/
姓名:蒋朝勇 单位:/
姓名:郭英强 单位:/
姓名:梁琴 单位:/
姓名:廖燕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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