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城县大塘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3月20日就忻城县大塘镇木兰村中茶屯、上茶屯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XZZC2018J2-135-HCLB2018110)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忻城县大塘镇木兰村中茶屯、上茶屯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XZZC2018J2-135-HCLB2018110)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忻城县大塘镇木兰村中茶屯、上茶屯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金额:叁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313600.00元)
三、公告 日期:
本项目于2018年3月13日发布竞标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8年3月20日
评审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评标厅(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江祖班、唐迷外、黄恒禹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人名称:广西忻城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交人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34号
3.成交金额:叁拾壹万贰仟捌佰零贰元整(¥312,802.00 元)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忻城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忻城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谢刚 联系电话:13978203502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项目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72-4280780
3.监督部门: 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2-5517154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忻城县大塘镇人民政府或受托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忻城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1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人名称:广西忻城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叁拾壹万贰仟捌佰零贰元整(¥312,80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