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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市二龙供水站改造提升工程、阆中市千佛供水站改造提升工程和等施工二标段预中标

发布时间:2018-3-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阆中市二龙供水站改造提升工程、阆中市千佛供水站改造提升工程和阆中市彭城、双龙管网延伸工程施工二标段
项目业主 阆中市水务局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17-6237939
招标人 阆中市水务局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17-6237939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65123888
开标地点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5楼) 开标时间 2018/3/19 9:30:00
公示期 2018-3-26 至 2018-3-30 投标最高限价(元) 33291952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1693938 30479049
第二名 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1860398 30930119
第三名 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712956 30999105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候越凌 水利二级建造师 00176127 市政工程 助理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李先和 工程师 川水中08192 水利水电 中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雷凌云 水利二级建造师 00082436 水利水电 中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苗永宏 高级工程师 A390910026 农田水利 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邹娅 水利二级建造师 川251101130717 水利 中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贾德元 中级职称证 31550431 水利水电 中级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龙泉驿区洪河自来水加压站建设工程施工 2016-8-16 2017-6-20 45898000 付光星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南江县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南江县大河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2016-12-29 2017-12-28 37369016 廖洋洋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十二五”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苏稽水口片区集中供水工程)施工II标段 2015-8-20 2016-10-20 57904171 李玉勇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该投标人安全人员不符和招标文件第二章1.4.1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无社保证明)
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32226610元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肖世兵 单位: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姓名:王宏 单位:四川金鑫市政
姓名:李小军 单位:四川广安
姓名:李师仁 单位: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姓名:唐静珃 单位:四川化建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阆中市发改局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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