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新津县兴义镇岷江社区片区污水收集工程(第三次)施工标段 |
项目业主 |
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82527155 |
招标人 |
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82527155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7956963 |
开标地点 |
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18/3/28 9:30:00 |
公示期 |
2018-3-30 至 2018-4-3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5254310.57元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一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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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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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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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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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得分 或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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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先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玖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工程名称,不满足《新津县兴义镇岷江社区片区污水收集工程施工(第三次)招标文件补遗书(一)》第2条的答复意见:工程项目招标名称与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工程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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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亮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高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元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工程名称,不满足《新津县兴义镇岷江社区片区污水收集工程施工(第三次)招标文件补遗书(一)》第2条的答复意见:工程项目招标名称与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工程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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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长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工程名称,不满足《新津县兴义镇岷江社区片区污水收集工程施工(第三次)招标文件补遗书(一)》第2条的答复意见:工程项目招标名称与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工程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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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佳成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德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金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睿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兴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祥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工程名称,不满足《新津县兴义镇岷江社区片区污水收集工程施工(第三次)招标文件补遗书(一)》第2条的答复意见:工程项目招标名称与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工程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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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728880元 |
鉴于本次招标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只有1家,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具有竞争性,不予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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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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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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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华 |
单位:四川鲲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姓名:胡娟 |
单位:四川简阳兴盛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姓名:张知军 |
单位:四川大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姓名:冯大辉 |
单位:鞍钢集团公司 |
姓名:刘明红 |
单位:四川至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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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新津县行政审批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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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新津县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28-82517686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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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