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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变电站、室外供水及排水工程预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18-4-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工程编号 21036620180314077 工程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变电站、室外供水及排水工程
标段编号 G2103662018031407711440776 标段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变电站、室外供水及排水工程
建设单位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填报单位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8年04月13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8年04月15日
项目所在区域 鞍山市·千山区 建设地点 千山区汤岗子镇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宫平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辽221121345039 2257988.53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亚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257988.53 2272889.19 2219970.39
工程工期 44 天 44 天 44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评审得分 92.80 89.97 84.51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另:辽宁亚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鞍山市七星城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辽宁亚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员鞍山市七星城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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