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4-201802-ST10511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狮岭镇污水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3日
四、开标(报价)时间:2018年03月06日14时30分
五、废标(终止)事项、内容及原因
参与投标的三家投标人其综合单价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综合单价上限为550元/吨脱水污泥以内,但经计算的投标总价均超过了本项目的预算价。招标人多次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咨询后,均要求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2018年4月9日,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以废标的规定,向采购人出具本项目应予以废标的最终意见。
评委名单:刘新媛、张广霞、许定坤、蔡结明、毕杞照
六、废标(终止)时间:2018年4月9日
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工,吴工,张工联系电话:020-37860630,3786062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691382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
联系人:杨灶杏联系电话:020-86913822
传真:020-86846524邮编:51085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