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崇义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 ||||
工程名称 | 崇义县长龙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
工程地址 | 崇义县长龙镇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砌体/0 层 |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内容 | ||||
招标控制价 | 1894754.04元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30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1781051.1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方慧 | 注册编号 | 赣236141435573;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