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那坡县坡荷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坡荷乡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饮、排洪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BSZC2018-J2-07495-GXHY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SZC2018-J2-07495-GXHY
项目名称:坡荷乡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饮、排洪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76-296991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那坡县坡荷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那坡县坡荷乡坡荷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48164734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百色市龙景区龙腾路13号龙晟国际写字楼10楼10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 ?联系电话:0776-296991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BSZC2018-J2-07495-GXHY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8月30日
成交日期:2018年09月05日
总成交金额:132.325949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NO.1标段:
成交人:广西德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伍拾万零伍仟壹佰捌拾壹元叁角肆分(¥505181.34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书》约定,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人民币伍仟零伍拾元整(¥5050.00)
NO.2标段:
成交人: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贰拾玖万玖仟捌佰柒拾捌元壹角捌分 (¥299878.18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书》约定,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NO.3标段:
成交人: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伍拾壹万捌仟壹佰玖拾玖元玖角柒分 (¥518199.97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书》约定,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52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2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计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涤新 、李桂标 、廖颖菡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坡荷乡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饮、排洪项目 ,包括那坡县坡荷乡谦合村果艺规角排洪沟建设项目,那坡县坡荷乡弄忙村弄忙屯饮水工程、坡荷乡谦合村果艺屯人畜饮水建设项目、坡荷乡小果腊村小果腊屯人畜饮水项目、坡荷乡荷乡坡荷村弄冲屯人饮水工程(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坡荷乡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饮、排洪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18-J2-07495-GXHY
项目的简要说明:坡荷乡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饮、排洪项目 ,包括那坡县坡荷乡谦合村果艺规角排洪沟建设项目,那坡县坡荷乡弄忙村弄忙屯饮水工程、坡荷乡谦合村果艺屯人畜饮水建设项目、坡荷乡小果腊村小果腊屯人畜饮水项目、坡荷乡荷乡坡荷村弄冲屯人饮水工程(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刘工 质疑电话: 0776-2969916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