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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布拖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三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布拖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三标段)
项目业主 布拖县水务局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4-8531194
招标人 布拖县水务局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34-8531194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7589215
开标地点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开标时间 20181018 - 09:30:00
公示期 2018年10月23日 2018年10月25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21440044.00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名 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767366.00元
第二名名
第三名名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兰燕 建造师证 川251131403271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李翌 职称证 44366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西昌市盐中片区水管站 已成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工程试点项目(西昌市盐中灌区)Ⅲ标段 谭博升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西昌浩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其他要求(8)款要求。
 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其他要求(8)款要求。
 凉山金宏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其他要求(8)款要求。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联合体成员: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陈文 单位:凉山州同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杜文林 单位:凉山州锦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姓名:王永菊 单位:西昌市设计院
姓名:钱波 单位:西昌学院
姓名:罗燕萍 单位:西昌市监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834-3240713
行业主管部门:凉山州水务局 联系电话:13881497434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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