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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2018年度水质检测中心试剂、设备及辅助配件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2018年度水质检测中心试剂、设备及辅助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1812-019(GGZY-H201803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4日

  开标日期:2018年12月26日14时3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名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金地国际城1#公寓1505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零肆拾元整(398040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水质检测试剂、设备及辅助配件等采购,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双喜 周梅 谷文欢 张学云 衡友文

  采购人名称:凤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政务新区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方式:0550-6366380、189497587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05-508室

  项目负责人:余工、张工 联系电话:15705512602、18355275299

  收费标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计取,专家评委费(另计,以实际支付费用为准),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6776元

  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8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70551260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凤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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