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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临澧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澧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临澧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项目(项目编号:临财采计[2018]00067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临财采计[2018]000673

  项目名称:临澧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小梅

  联系方式:1387518553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临澧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临澧县安福镇建设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小梅 1387518553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临澧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的范围、面积及项目

  1. 作业范围

  县城区东至临岗公路与1号大道接口,南至矮架山入口,西至火车站,北至工业园区207国道与1号大道接口。

  市场化运作范围不包含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单位院落、河道水域的卫生清扫保洁。

  2. 作业面积

  作业面积为323.52万m2

  其中:一级道路:45.35万㎡;

  二级道路:38.21万㎡;

  三级道路:28.39万㎡;

  四级道路:7.7万㎡;

  绿化带:16.72万㎡;

  广场:9.75万㎡;

  大桥(I级):0.32万㎡;

  河坡(4级):8.46万㎡;

  工业园区:安福工业园:34.07万㎡;

  绿化带(4级):7.23万㎡;

  四级巷道:城区:101.48万㎡;

  临岗公路:25.84万㎡。

  3. 作业项目

  (1)人工清扫保洁:负责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空坪隙地、敞开式小区、绿化带、广场、公园、桥梁、河坡、游道的清扫保洁。

  (2)洒水降尘: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降尘工作。

  (3)道路机扫:负责城区道路的机械清扫工作。

  (4)道路清洗: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的清洗工作。

  (5)站厕管理:负责城区垃圾站、公共厕所的运行管理工作。

  (6)环卫设施维护:负责城区环卫设施维护,果皮箱、垃圾桶的清掏、清洗工作。

  (7)“牛皮癣”的清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小区巷道、墙体立面、市政设施等“牛皮癣”的清理工作。

  临澧县城区环卫市场化机械化设备配备情况

  按照我县现有清扫保洁范围内机械化率达80%以上要求测算,需配置以下机械化作业车辆:

  1. 洒水或清洗车 10吨(额定载质量)以上4台

  2. 洗扫车 5吨(额定载质量)以上4台

  3. 路面养护车 0.8吨(额定载质量)以上4台

  4.电动(或机动)快速保洁车:80台以上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上述“作业范围”、“作业面积”、“作业项目”、“机械化设备配备”作出承诺,并响应。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临澧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考核标准

  一、人工清扫保洁

  1. 未按规定时间段完成清扫保洁工作任务的,每次每处扣5分。

  2. 辖区范围内可视区域15米内有散落垃圾每处扣1分,发现成堆垃圾每处扣5分,果皮箱、绿桶垃圾外溢每处扣2分;散落、成堆垃圾超过15分钟未处理加倍扣分,以此类推。

  3. 未按规定人数、时间上岗、缺岗的,每次扣2分/人。

  4. 擅自离岗、串岗、坐岗的;上岗时翻捡垃圾影响正常作业的,每次扣1分/人。

  5. 未穿戴环卫标志服的,每次扣1分/人。

  6. 每月未按规定清洗电动快速保洁车的,车辆乱放未靠边停放的,每次每部扣1分。保洁车应定时清洗、保持整洁,发现不整洁的每部扣1分。

  7. 作业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段)到岗作业、交接班,并保证当班工作质量,每次扣1分/人。

  8. 清扫保洁作业时严禁垃圾漏扫、漏撮、漏堆,每处扣1分。

  9. 严禁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 半小时内未清除干净(如燃放鞭炮)所产生的垃圾每次扣2分,超过一小时扣5分,以此类推。半小时内未清除干净沿途抛撒的冥纸每次扣2分,超过1小时扣5分,以此类推。

  11. 若遇洒落泥沙、渣土污染路面半小时内未清理每平方米扣1分,超过一小时每平方米扣2分,以此类推。

  12. 垃圾绿桶、果皮箱每天必须完成清洗、清掏工作,如发现垃圾绿桶、果皮箱不整洁,有倾斜、未及时关门复位及破损现象的每次每个扣1分;未及时清掏垃圾,造成垃圾外露,每个扣2分。

  13. 保洁人员不得乱倾倒垃圾(如倒入绿化带、下水道、河面等),发现每次扣2分,清扫保洁人员必须将垃圾倾倒入指定垃圾中转站(点)桶内,违反一次扣2分。

  14. 小街小巷、敞开式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当天按时清理,隔天清理转运发现一次,每次扣5分。

  15.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绿化带、游道、河坡卫生保洁的每处扣2分。

  16. 私自收取单位、门店、居民卫生费的,私自承接城区垃圾有偿收集业务的,每次扣10分。

  17. 被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县级领导点名批评,经核实属公司责任的每次扣10-50分。

  18. 承包公司不服从业主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的,每次扣10分。

  二、机械化清扫

  19. 不按规定时间线路完成作业的,每次扣5分。

  20. 出车前不检查车辆、工具,因设备原因影晌作业或作业效果的,每台次扣5分(耽误作业的须另补时作业)。

  21. 车身不干净整洁的,每台次扣3分。

  22. 道路侧边石有积尘、积沙的,每10米扣1分,无故出现花洒、漏洒的每平方米扣1分。

  23. 道路泥沙、油清每平方米扣1分,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20米扣1分。

  24. 将不定期检查公司巡查记录,每少一天扣2分,造假的每次扣5分。

  25. 道路、广场按要求进行清洗,每少一次扣20分,清洗后不干净未见本色的扣10分.

  三、站、厕管理

  26. 不及时喷洒灭蝇除臭药物,造成垃圾站、公厕有异味、蚊蝇的,每次扣2分;垃圾站不整洁,有堆积物不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分;公厕不及时冲洗的,每次扣1分;

  27. 垃圾站设备非工作状态无故升起的,每次扣3分;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保养影响运转的,每次扣5分;

  28.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全,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登记逐日垃圾清运台账的,每次扣1分;

  29. 垃圾站因操作不当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服务公司承担,并视情节轻重扣20分—100分。

  四、“牛皮癣”清理

  30. “牛皮癣”清理不到位,一处扣1分;新喷涂、张贴的“牛皮癣”二小时内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

  31. 便民广告牌每月15、30日对张贴内容各清理、更新一次,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分。

  五、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质量要求

  1、人工清扫保洁

  (1)城区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绿化带、广场、桥梁、市场、三湖公园等清扫保洁达到路面整洁,无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残留污水、无沙土残积、排水口清洁,道路两侧的果皮箱、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

  小街小巷、敞开式小区、绿地、堤坝等区域达到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残留污水、无沙土残积。

  承包区域所有环卫设施内(果皮箱、垃圾绿桶、农户垃圾桶)、居民垃圾楼道无垃圾溢漫,周边环境整洁,垃圾收集要求日产日清。

  一至四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纸屑、塑模

(片/1000M 2 )

烟蒂

(个/1000M 2 )

痰迹

(处/ 100M 2 )

乱张贴、乱涂鸦(张/ 100M 2 )

污水

(M 2 /1000M 2 )

其他(处/ 100M 2 )

≤4

≤4

≤4

≤6

≤8

≤8

0.5

≤2

≤8

≤10

≤10

≤1

1.5

≤6

≤10

≤15

≤15

≤2

2.0

≤8

  说明:果皮、纸屑、塑模的面积以5平方厘米大小为准。

  (5)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质量要求。

  2、机械化清扫

  (1)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2)洒水车作业限速15公里/小时,洗扫车作业限速10公里/小时,洗扫车扫把必须落地,转速不得低于1800转/分钟。

  (3)机械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洗作业车辆,保持车身整洁。

  (4)作业车辆应服从采购人的调度。

  3、道路清洗

  道路人工清洗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车行道、人行道、路牙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2)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等。

  (3)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4)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1)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2)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3)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二)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清洁保洁作业顺序:先机械化清扫,后进行人工清扫,然后进行巡回保洁。

  2、人工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两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道路等级要求及特殊需要而定,每日首次普扫7时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4时前完成。

  3、保洁时间:一级道路实行16小时巡回保洁(含公园、广场及两个专业市场);二级道路实行14小时保洁;三、四级道路实行12小时保洁;保洁时间内,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4、机械化清扫主次干道作业时间段:洒水车早班4:30—6:30;洗扫车:早班6:30—8:30;洒水车中班12:00-14:00,洗扫车13:00—15:00;7-9月高温天气下午增加一次洒水。

  5、沥青路清洗每周一次,道路路牙清洗2天一次、人行道清洗每周一次,下雨天延后。

  6、采购人要求的其它作业时间。

  (三)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认真清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或乱停乱放,清扫保洁车辆应整洁。

  3、清扫保洁人员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反光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4、机械化作业时须开启音讯提示。

  5、采购人的其它要求。

  (四)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列明管理机构的模式,具备适合的清扫、技术、管理人员等,并向采购人提供有关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复印件,一星期内将上述人员证书原件送采购人核验。

  2、中标人投入清扫保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清单(包括洒水车、扫路车及手推车、铲、扫把等的规格和数量),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中标人投入的机械设备在20天内要经采购人验收认定。

  3、中标人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驾驶证或资质证。

  4、中标人须编制环卫保洁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环卫保洁计划,并按此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5、中标人须每月底前一天向采购人提交本月环卫保洁出勤记录和下月环卫保洁计划(包括出勤人员、车辆安排、出勤时间、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下月环卫保洁计划认为有疏漏的,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应予接受并整改。

  (五)、管理员要求

  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

  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保洁员要求

  1、保洁员通过培训上岗。

  2、保洁员上岗必须着统一工作服。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5、保洁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七)、环卫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

  1、洒水车、扫路车准时出车,准点作业。

  2、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

  3、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4、道路冲洗清扫后,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隔离墩、路沿石边无积沙积土,路面洁净。

  5、洒水车、扫路车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

  六、双方责任

  (一)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应配合中标人做好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及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要求居民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及规定,指导中标人搞好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

  2、过渡期内协调、明确中标人跟环卫管理部门的责任,协调与监督交接工作。

  3、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给承包费。

  4、采购人负责每月对环卫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打分。

  5、中标人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害居民利益或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6、洒水车用水、供水口由采购人免费提供。

  (二)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由于不可抗力损害道路环卫情况的,中标人应在12小时内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3、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作业人员及车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作业工作服式样须由采购人选定后购买。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保洁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6、招聘环卫工人时,必须无条件聘用现在在岗的环卫工人及本地人就业,其待遇由中标人与工人自行协商,但工资不得低于常德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不干预中标人按照公司章程对工人的管理。

  7、采购人和采购人指定的监督单位有权对中标人进行随时检查,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环卫清扫、保洁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环卫清扫、保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扣除当月部分经费。

  8、作业单位投入到本项目的车辆(洗扫车、洒水车)应购置足额保险,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且保证年审合格。

  9、在合同期内,因采购人需要调整中标人清扫、保洁地段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如采购人需增加清扫、保洁、洒水作业范围,则以中标价的每平方数单价增加承包款。

  10、中标人有义务承担服务范围内的“应对突发**件、重大活动、清除无主垃圾及废土”等服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在应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突发**件、重大活动、清除无主生活垃圾及50公斤以下的建筑垃圾,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上级指定性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加大中标人工作量超出承包作业范围的,采购人需增加相应经费给中标人,具体数额现场核定为准。

  12、中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设备需按采购人的要求统一喷涂标识。

  13、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承包合同期满,采购人在一个月内将合同履约金如数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在中标人承包合同期间,如中标人违约,则合同履约金归采购人全部所有,以作为中标人因违约对采购人的损失补偿。

  七、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承包限价为1250万元整/年,共三年。

  2、付款方式:

  2.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①根据考核情况,采购人在次月20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②付款凭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2.2中标人第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20号前核付中标人,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2.3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税费、管理费、政策**件规定以及合理利润等,上述费用要求中明确或未明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中标后不予增补。

  八、承包期限

  本项目承包期限为3年,中标人第1年试用合同,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且年终考核满意率在80%以上,可履行第2年合作合同,在2年年终考核满意率在80%以上,再履行第3年合同。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2、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和保洁人员,并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保洁作业,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要求提供的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补齐。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能,同时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以后方能更换。

  3、为确保城区范围清扫保洁效果,中标人必须保证聘用清扫保洁人员不低于320人及以上。中标人聘用的清扫保洁人员,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不购买五险一金,但公司必须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员工利益不受损害,按照40元/月·人,全年为每人480元。人员经费计算中应包含聘用清扫保洁人员的工资、加班费、节假日补助、高温补助等福利待遇,但遇到国家政策调整,人员工资的增加部分由采购方追加。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油价,上下幅度在10%以内的不予考虑,超出部分由采购方追加。

  4、中标人必须在临澧县辖区范围内注册分公司,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所有条款以及项目作业经费的结算均由中标人及其分公司作为一个主体共同完成,由中标人及其分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项目运作期间中标人必须保证注册的分公司一切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4.1不得授予分公司有对外担保,投资和借贷的权利,分公司若发生变更的,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以后方能变更。

  4.2派驻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对重大运营负责监督职责,共同承担在运营中发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4.3根据采购人的考评实施办法、考评标准及评分依据,对分公司设立相应的激励、考核、奖惩制度。

  4.4要求分公司定期述职、定期审计,重要的运行情况可以不定期汇报,并向采购人报备。

  说明:若清扫保洁实际面积与中标面积误差在5%之内,经费不予调整。受道路新增、封闭、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造成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中标人对所增加的道路清扫保洁的面积必须按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并无条件接收。

  由于普通自然灾害原因而造成的道路保洁清扫费用增加,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中标人必须保证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保洁车辆设备、设施等资产。对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按资产折旧的年限赔偿。

  十、违约责任

  1、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管理的道路保洁进行考核,若中标人的年度考核满意率低于80%(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2、若中标人的原因(如发生工人上访事件、群体事件、垃圾焚烧等)而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0、随着县城区扩容提质,新增清扫保洁区域,另行协商解决。

  11、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必须设立分公司,具体承办所中标业务。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清扫保洁考评办法和标准

  (一)、临澧县环卫清扫保洁考评办法

  1、环卫清扫保洁考评工作采取日常考评与全年工作测评相结合模式。

  A、日常考评

  1、考评人员每天24小时对作业范围进行巡检,对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敞开式小区、公园广场、堤坝、专业市场等进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临澧县环卫清扫保洁考评细则》执行。

  2、对考评工作范围在巡检、抽检和督查中发现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设备维护、社会反应等非日常性可以随时解决的问题进行督办。考评办公室均以书面形式,限期整改,并纳入扣分。

  3、发现的问题以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方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签字整改。

  4、每月发布考评报告,报告中公布当月扣分扣款情况,考核按计分制。罚款标准为扣分值×100元,考评标准见《临澧县环卫清扫保洁考评细则》。

  B、全年工作测评

  1、由县政府牵头,采购人组织环卫清扫保洁全年测评工作,建立测评机制。

  2、测评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监督员等近100人组成。

  3、测评时间:每季度组织测评人员测评,由四次测评得票情况得出全年综合评分。

  4、测评方式:根据公司的工作业绩,测评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投票,公司年度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采购方考虑与公司续签第二年合同,低于80%(含)中标方自动退出机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中段华信大厦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曾年高 0736-777507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9日

  中标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总中标金额:3746.393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高科总部壹号A座7楼 3746.3937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3.815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评审专家名单:

  于彩林、柏新群 、杨军辉、严克霞、鲁霞、田宗云、陈德双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临澧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三年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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