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清单中的项目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一批项目。增补项目原则上应具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项目规模、投资、工艺技术合理,环境效益明显。主要包括以下类型项目:
1、城镇污水处理类,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完善与改造,污泥安全处置。
2、工业污染防治类,包括废水深度处理,特征污染物处理,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中水回用,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3、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类,包括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的超标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类,包括规模以上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及污染治理项目。
5、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示范、交通源污染治理、辅助净化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历史遗留的工矿及场地污染治理。河道污染治理项目,主要支持河道污染底泥疏挖、截污、生态护坡。以经过城市工业规模较大乡镇河道城区段污染综合治理为主,不包括水利和绿化工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