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榆林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5-30 10:39: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总量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结构调整为重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快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
二、减排目标
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减排指标,在2011年22.86吨、21.89吨、5.36吨、0.64吨基础上,分别下降2.2%、 0.5%, 1.5%, 1.1%。
三、减排任务
1、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新增量分电力和非电两部分。预测2012年电力行业新增SO20.75万吨。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1.87万吨。2012年减排任务为3.12万吨。
2、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新增量按电力、水泥、交通运输和其它行业排放强度分别进行测算,新增量1万吨。2012年减排任务1.11万吨。
3、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新增量按工业排放强度和城镇人口增长率进行测算新增量0.23万吨。2012年减排任务0.30万吨。
4、氨氮
氨氮新增量按工业排放强度和城镇人口增长率进行测算新增量0.028万吨,2012年减排任务为0.038万吨。
四、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工程减排
1、切实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和企业自备电站)必须同步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9台450万千瓦燃煤机组完成脱硝设施建设任务;10万千瓦(含)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装置。(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2、全面加强兰炭企业脱硫设施建设,9月底前所有兰炭企业建成脱硫设施,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监测平台联网。(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能源局)
3、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榆林城区、神木、靖边、定边开工建设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启动12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年内建成一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示范示点工程。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除磷及提标改造(一级A标),建成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工程。(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4、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和养殖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推行清洁养殖和生态养殖方式,采用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水清粪方式要逐步改为干清粪,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污水通过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今年全市20%的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健全减排台帐,完善治理设施资金支持证明、施工合同、运行记录、环保验收、设施日常环境监察等资料。(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畜牧局)
(二)结构减排
1、把结构调整作为污染减排的突破口,切实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陕西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坚决淘汰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实行黄、绿标识管理,老旧机动车尾气监测率达到85%以上。制定全市机动车淘汰、转入车辆控制、油品升级等计划。今年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各类营运黄标车2940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三)管理减排
1、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运行率和处理率。采用炉外烟气脱硫燃煤锅炉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旁路封堵任务,实行无旁路运行,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神木化学、兖州煤业和榆林炼油厂3户企业硫回收设施管理,建成克劳斯运行集中控制系统,安装完善在线监测设施,建立停车请销假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投运1年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级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所有县(区)污水处理厂和设计规模1万吨/日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酿造行业,都要按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完善在线监测管理,安装进出水流量、水质、运行参数监测设施,并将监测信号接入中控系统集中控制,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加强环境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季进行比对监测,适时进行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严格环境执法和环评审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处罚污染治理设施偷停、恶意排污和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严格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总量预审制度,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新建项目排污指标不得超过上年度有效削减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加强减排台帐建设和管理,承担减排任务项目单位要逐日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料,逐月整理归档,一企一册,每半年向县环保局报送审核,并由县级环保部门报送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1、落实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年度主要行政首长减排负责制和重点减排项目领导包抓推进责任制,根据本地区的减排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核算,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紧进行目标分解,将减排压力层层传递,把减排任务落在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健全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建立总量减排月报制度,定期开展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督查,通过减排工作简报、专报信息等方式按季通报各地污染减排核查结果。各级发改、工信、住建、水务、农业(畜牧)、财政、统计、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各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设立减排专项引导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扶持力度。
3、全力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把推动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乡镇污水集中处理作为我市实现总量减排目标的主要途径。全面推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住我市建设生态市的良好契机,拓展农村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空间。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企业中水回用工程。按照上级要求,切实推进火电企业的旁路拆除、脱硫设施的改造及脱硝工程建设,为“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减排奠定基础。
   4、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农业面源及机动车减排。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减排实施计划,全力做好畜禽养殖行业污染减排,要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由市商务局牵头,交通、公安交警、环保部门配合制定年度机动车淘汰计划、机动转入控制办法,加大在用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环保部门要加强氨氮、氮氧化物减排核算方法、核查办法的学习,做好统计工作,力争2012年氨氮、氮氧化物减排取得突破。
    5、继续加强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加强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减排统计办法明确的统计技术路线和统计计算办法。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减排项目由市级环境监测部门按月进行监督性监测,每季进行一次比对监测。其余减排项目要按照减排核算细则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支持环境监测部门开展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监督监测及在线监控的比对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考核,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自动监测设备的完好性。强化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和有关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6、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重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腾出环境容量,优先发展污染轻、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从源头上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榆林市 2012 年各县区主要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表

县区

较上年净削减比例( % )

较上年净削减比例( % )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榆阳区

2.2

0.5

1.5

1.1

神木县

2.5

0.8

1.5

1.1

府谷县

2.5

0.8

1.5

1.1

横山县

2.2

0.5

1.5

1.1

靖边县

2.2

0.5

1.5

1.1

定边县

2.2

0.5

1.5

1.1

绥德县

2

0.5

1.5

1.1

米脂县

2

0.5

1.5

1.1

佳 县

2

0.5

1.5

1.1

吴堡县

2

0.5

1.5

1.1

清涧县

2

0.5

1.5

1.1

子洲县

2

0.5

1.5

1.1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