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十二五”期间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推进节能减排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加快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推进社会节能工作。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源)比2010年分别减少11.7%、15.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6.8%、6.6%。(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加强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市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大突破。
(一)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河道截污整治。市区内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加快中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辖区兴济河、腊山河等9条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绕城高速公路以内48条城区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3年年底前解决城区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及时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确保河道水质清洁。(区市政局、区农发局、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不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限产限排和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整治,实现全区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努力实现大气能见度持续改善。根据上级安排,2012年年底前实现二机床集团和农科所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具备PM2.5自动监测能力。对辖区空气质量及改善程度进行通报。(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大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开工许可等源头控制措施,大力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城区及周边区域绿化,对各类施工工地和企业堆场、露天仓库等尘源实行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区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拆迁办牵头负责)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深入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冒黑烟等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区环保局、区农发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局、区黄河河务局牵头负责)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督促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快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深入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复查工作。(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积极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城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规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放射源和重金属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加大放射源和射线使用执法监管力度,严防辐射污染事故发生,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企业监管,实施“三级”在线自动网络监控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分析环境要素倒查问责,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实现省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恢复。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实施城镇绿化提升、破损山体治理等工程,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2.1%、35.6%。(区园林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发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饮水安全,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区农发局牵头负责)
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部村镇建成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体系,所有涉农办镇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委、区农发局、区市政局牵头负责)
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提高户用沼气池使用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划定禁养区、控养区并向社会发布,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到2015年,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原有养殖场(小区)的搬迁和关停工作。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区卫生局、区农发局、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加强文明生态村创建。2012年年底前4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2015年8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区文明办、区环保局等牵头负责)(济南市槐荫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