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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9-3 11:58: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保顺利完成全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经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这一主线,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减排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约束性指标

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多管齐下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落实总量减排工作,至2015年,完成市下达我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2924吨以上、220吨以上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1265以上吨、2057吨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 将总量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年度计划,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辖区内各重点污染源,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

责任分解:

1、将总量减排目标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辖区内各重点污染源,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辖区内实行燃煤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纸制品除外)、印染、皮革鞣制、化工、常规煤电、炼油、金属冶炼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责任分解:

1、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辖区内实行燃煤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在项目的规划、引进、审批等环节上,严格控制新建造纸(纸制品除外)、印染、皮革鞣制、化工、常规煤电、炼油、金属冶炼等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的淘汰力度;按要求科学地确定本辖区 “退二进三”工作实施范围和办法,参照市的做法确定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并分批组织实施;继续淘汰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

责任分解:

1、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淘汰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按要求科学地确定本辖区 “退二进三”工作实施范围和办法,参照市的做法确定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并分批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继续淘汰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南沙区质监局

(四)2015年,所有建制镇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提高辖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与设计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规模;对已建污水管网缺失的区域或漏接、局部未连通、与生活小区等重点污染源不衔接的管道进行“查漏补缺”,提高原有管网的污水收集能力,确保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要求;强化城市节水管理,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工作,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进一步推进辖区内河涌截污工程建设,加强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河涌两岸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全面达标。

责任分解:

1、2015年,所有建制镇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现有污水厂(南沙污水处理厂、小虎岛污水厂、万顷沙镇中心污水处理站)和农村污水处理站等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对已建污水管网缺失的区域或漏接、局部未连通、与生活小区等重点污染源不衔接的管道进行“查漏补缺”,提高原有管网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基建办、各镇(街)按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城市节水管理,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工作,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3、进一步推进辖区内河截污工程建设,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4、强化河涌两岸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 进一步推进辖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避免出现污泥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分解:

1、进一步推进政府主管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南沙污水厂、珠江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农村污水处理站等)污泥的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避免出现污泥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2、督促辖区内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六)强化工业锅炉治理。4蒸吨/小时以上、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上、28蒸吨/小时以下工业锅炉,应改造为节能环保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28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排放限值要求。锅炉总出力在20蒸吨/小时(含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分解:

1、4蒸吨/小时以上、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上、28蒸吨/小时以下工业锅炉,应改造为节能环保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南沙区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28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锅炉总出力在20蒸吨/小时(含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七)加强对梅山热电厂、番禺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已建成的脱硫脱硝设施的环境监督,确保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八)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责任分解:

1、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做好辖区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工企业增加值排放强度数据统计工作并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区发改局

(九)按《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本级管辖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禁止超总量和无证排污;逐步将加油站、储油库纳入污染源管理,并核发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按要求淘汰黄标车,制定分年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机动车检测、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开展相关抽检执法工作。

任务分解:

1、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按要求淘汰黄标车,制定分年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加强机动车检测、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开展相关抽检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十一) 优化养殖模式,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农业源减排,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责任分解:

1、优化养殖模式,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农业源减排,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2、强化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减排机构、落实减排机构编制和专职人员;加强环保监察、监测队伍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持续强化对减排设施的监管;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推进所辖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规范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三)加大减排资金投入,把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投入,加快污染防治和环境公共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重大减排工程分工安排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减排任务完成需有具体项目作为支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严格按照附件4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完成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部门落实“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任务考核。严格按照市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区科学发展观等有关要求,完善并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和评比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减排工作推进有力、减排效果明显的单位部门进行表彰。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工作要求,积极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尤其加大在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统计、监测、考核)、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上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辖区良好的执法监测设备与污染排放监控系统,可操作性强的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广州市南沙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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