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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3-7-17 9:34: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3〕85号)以及《松溪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减排目标
2013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2.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 减少1.2% ,农业减少4.6%),氨氮(NH3N)比上年减排2.5%(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 ,农业减少4.6%);二氧化硫(SO2)比上年减排2%,氮氮化物(NOx)比上年减排2%。
二、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已淘汰的要严格监管,确保关停到位。
1、废水污染物结构减排
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生产工艺与设备落后、单位产品耗水量超标等企业一律关停淘汰。
2、大气污染结构减排
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拆除锅炉。
3、推进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合提升
(1)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改造升级等问题。对淘汰关闭落后产能所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
(2)对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增产减污”,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促进传统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3)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的小型燃煤锅炉,要积极改用电或改用LNG。分期分批加快实施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
(二)工程减排
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确保新增削减量落实到位。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1)造纸行业要全面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松溪贵祥纸业、松溪荣晟纸业、松溪富尔纸业、松溪三维利纸业等造纸企业要实施深度处理和水回用工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每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2)农副食品、食品等其他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福建亚达集团有限公司要确保已建成的废水深度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3)工业园区全面实施集中治理。省级工业园区(松溪经济开发区城东园)要在今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要完善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生活污水治理减排工程     (1)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县污水处理厂已列入环保部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要加大管网配套、提高进口浓度、加强管理,确保污水负荷率达到85%以上并稳定运行。
(2)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3、农业COD、NH3N治理工程
(1)严格控制畜禽和河流、水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环保、国土、工商、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河流、水库水产养殖总量。现有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水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全面取缔。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所生产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完全进入农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加快整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2005 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 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加快提升车用然油品质,适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供应并使用车用国Ⅵ汽油、柴油。
(5)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Ⅵ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县;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6)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确保环检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7)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达到国Ⅵ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 、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三)监管减排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县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
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
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责任减排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项目调度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县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县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县环保部门每月要汇总本辖区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二)减排台帐
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三)宣传发动
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松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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