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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生态文明建设清水工程三年(2014-2016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3-10 10:30: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河道建设与管理,突出专项整治,强化难点突破,狠抓源头治理,探索机制创新,抓好长效管理,进一步改善全县河道水质,促进水环境持续好转,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宜居宜业新海安。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清水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巩固和提升生态县创建成果,围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和清水工程总体部署,以持续改善河道水质为重点,扎实推进截污治污、清淤疏浚、畅通水系、“以河养河”和农村清水工程示范镇、村创建等系列工程,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新海安,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2014-2016年,全县清水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是:
    ——全面改善水质。坚定不移地围绕改善水质的目标,实施清水系列工程,以铁的手腕,严厉惩处污水偷漏排行为,确保2016年底我县主城区消灭劣V类水,各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
    ——紧抓源头治理。牢牢把握“截污堵源”这个工作重点,落实治本之策,强化源头治理,重点实施县城核心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县城市规划控制区清水工程,全面恢复河网引排功能,实施农村清水工程,盘活水系,实现三、四级河道“以河养河”和清水工程示范镇、村全覆盖,达到“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综合整治目标。
    ——实现难点突破。按照改善水质的目标要求,加快城区和区镇生活污水纳管排放进程,实现城镇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解决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提高建设成效。全面落实全县清水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把清水工程与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环境治理和村庄环境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影响水质的水环境突出问题,确保清水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大力推行农村“五位一体”环境监管、“河长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级河道管护责任制,巩固完善长效机制,增强治水的联动性、综合性和实效性,力争使全县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县城核心区清水工程攻坚战,建设环境优美主城区
    2014-2016年,全面实施县城核心区范围清水工程,其范围:北至连申线、221省道,西至连申线(如海运河),东至通榆河、铁路、老通扬运河,南至启扬高速、栟茶运河,覆盖范围总面积53.22平方公里。重点结合我县排水专项规划,制定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河道整治方案,科学布局城区污水管网,有序开展城区河道整治工作,实现一年防洪封闭区内清水工程见效,两年防洪封闭区内清水工程建成,三年清水工程主城区全面到位,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县城核心区清水工程。
    1.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施城北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网建设,做好恒泽、鹰泰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延伸工作,力争三年内实现核心区范围内污水管网全覆盖,打通主城区范围内河道网,实现串水、活水目标。
    2.开展城区污水截流工程。对城区严重污染的河道如老通扬运河、红光河、立新河、洋港河、小焦港河、翻身河等实施污水截流工程,进行河道清淤整治,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
    3.实施县城水系畅通工程。加强县城区生态补水力度,县城核心区每半个月换水一次,控制区每个月换水一次,确保县城区河道水系通畅,将主城区四河七岸建成生态带,使其成为彰显城区特色、展示海安生态环境优美的重要景观工程。
    (二)全面实施县城市规划控制区清水工程攻坚战,建设生态宜居新城区
    2014-2016年,全面开展县城市规划控制区清水工程,其范围除去县城核心区范围,东至沈海高速、风景河,西至204国道,南至启扬高速,北至宁启铁路、353省道,覆盖范围总面积220平方公里。该区域清水工程主要实施河道通畅工程、雨污分流工程、科学管理工程三大工程,实施水环境治理,重点对区内二、三、四级河进行综合整治及排污管网体系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全面恢复河网引排功能,彻底解决河水恶化问题。
    1.大力实施河道通畅工程。以对近年未疏浚整治过的河道清淤整治为重点,兼顾区域水系可控可调所需闸涵、泵站工程建设等。
    2.大力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按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要求,规划建设所需排污管网等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大力实施科学管理工程。全面推行“河长制”,配全配足相应管护设施和设备,切实加强河道及相关工程管护,科学调度各类工程运行,控制雨污分流,严控入河排污,始终保持健康的河网状况和良好的水环境。
    (三)全面实施农村清水工程攻坚战,建设风光秀美新农村
    2014-2016年,以开展农村清水工程示范镇、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对村庄河道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三年镇村创建达标率分别为50%、80%、100%;利用全县中小河流治理和今冬明春水利工程,对农村河道进行疏浚整治、拆坝,综合治理污染,盘活河网水系,确保在2014年完成农村黑臭河道整治;深入推进“以河养河”工程,开展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和城镇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两大工程建设,对农业面源污染、养殖业污染、农村生活垃圾等进行综合治理,控制和减轻河道污染负荷,恢复“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自然风光。
    1.深入推进“以河养河”工程。在全县范围内,要继续实施三、四级河道“以河养河”工程,继续实施打击电捕鱼,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渔业生产,应养尽养,清除河面有害水生植物,达到渔农增收,河道管护到位,“水清岸绿、经济生态”的目标。实现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每条等级河道“河长”落实到具体人,确保河道河面清洁,河坡整洁,水系畅通。
    2.继续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在2013年各区镇建设污水管网110公里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范围,确保2014、2015、2016年底各区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置率分别达到设计标准的50-75%、60-80%、80-85%。
    3.加快城镇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全县实现城镇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站全覆盖,所有建成的城镇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农村分散住户污水推行“四格式”化粪池,由点向面拓展。各区镇要加强已建和新建的城镇集中居住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雨污分流改造,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
    4.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农户收集、镇村清运、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和集中处理机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管理机制,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步实现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质量。
    5.开展养殖业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区域畜禽养殖布局,全面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充分发挥5个畜禽粪便处置中心作用,加强治污设施管护,重点强化农业畜禽养殖监管,杜绝畜禽养殖粪便直排入河现象,发现一起,对所在区镇当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一票否决”。强化水产污染防治,结合水产养殖品种,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禁养区实现完全禁养,在规范区内实行养殖证制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水面养殖污染治理率达到100%。
    6.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治理。积极实施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科学划定河道周边拦截区,制订分年度实施方案,有效减少氮磷向周边水体的迁移。全面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35%以上,每公顷化肥(折纯)施用强度小于335kg。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到2016年,每公顷农药(折百)使用强度小于3.4 kg。继续实施“肥药双控”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和缓释肥应用,到2016年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全覆盖,商品有机肥、缓释肥替代化学氮肥50%。
    (四)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战,建设生态宜业新海安
    1.强化项目环保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规划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海安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省市减排工作要求,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抬高环境准入门槛,禁止新建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化工、钢铁、纺织、电镀、造纸、铅灰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增加明查暗访的频次,实施随机检查制度,对排污企业实施现场随机快速的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有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按照“从重、从快、从严”的要求依法惩处,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实施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全县化工、印染、电镀、造纸等重点污染源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省定、市定各项目标任务,使其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关停。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实行城乡污水处理厂、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全覆盖,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决完成我县“十二·五”减排任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覆盖面,确保“十二·五”期间内,实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财政局、国土局、交运局、城管局和各区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清水工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城市核心区清水工程组、城市规划区清水工程组、农村清水工程组,具体负责全县清水工程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丁国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挥日常工作。县住建局周道同志任城市核心区清水工程组组长,县水利局徐泷同志任城市规划区清水工程组组长,县环保局丁国祥同志兼任农村清水工程组组长。各区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清水工程的领导,将其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做到“一把手”亲自调研、亲自督查、亲自协调,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内容、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成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清水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清水工程实施时间跨度大,治理任务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管并举、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建管并重、标本兼治,近期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效结合,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抓好组织落实。切实加大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创新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积极探索行政强制方式方法,提高涉水案件的办结率,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健全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从根本上保障清水工程的有序有效开展。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全县清水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县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交运局、农委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四)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将清水工程列入对各区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列为我县“月月看、家家到”活动视察内容。县清水工程领导办公室牵头,健全完善以水质逐步达标为重点、兼顾工作实际的考核办法,形成以年度和季度考核为主,月度考核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要加强对治理工程的日常考核,对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扬,并作为评先创优的依据;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2014年通过“清水工程”创建的区镇奖励20万元,村奖励10万元。对2015年通过“清水工程”创建的区镇奖励10万元,村奖励5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及考核奖励。
    (五)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全县清水工程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开辟清水工程专题节目(栏目),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正面典型宣传与反面案例曝光的有机结合,引导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环境管理监督的良好机制和舆论氛围。各区镇、街道、社区、村要以实施清水工程为契机,加强爱水护水清水宣传,组建义务劝导队,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海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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