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28日,市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就《关于调整临河地区污水处理费的初审意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方案拟将临河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7元收取;非居民用户按实际水量每吨0.95元收取。
据了解,临河区目前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6%。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迅速增加,城市生产、生活污水排放量也逐年增多。而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持续上涨,使得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急剧增加,现有的污水处理费已难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亟需调整严重偏低的污水处理费价格。
该方案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为:临河地区用水的居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均应按用水量交纳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提供服务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税费时一并征收;使用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污水处理费由水资源管理部门随水资源费一并征收,对城建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单位用于公共绿化的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巴彦淖尔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