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10年,太湖一级保护区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他地区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到2012年,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目前,由于太湖地区大多数村庄分散,生活污水难以集中收集处理,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和氮磷等营养物质直接排入沟渠、河道、池塘,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意见》强调,要从统筹规划、技术创新、示范推广、设施管护四个方面入手推进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规划要重点突出太湖一级保护区和主要入湖河流两侧、新建村庄和规划保留村庄、重要水功能保护区周边及经济实力较强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各级政府要把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列入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之一,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要向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倾斜。规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乡村生活污水处理,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集的投入机制,使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顺利实施和运转。(施琛耀) 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