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资源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理顺价格关系,落实污染减排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进程,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经省物价局批准,我市决定从2月1日起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28元/立方米调整为0.56元/立方米,其它非居民用水由现行0.32元/立方米调整为0.64元/立方米。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生活污水处理费按居民用水类减半收取,即按0.28元/立方米收取。嘉峪关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