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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1县(市)污水处理费拟上调

发布时间:2009-2-13 14:44:5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月12日,黔南州物价局召开“福泉等11县(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11县(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从现行的每吨0.20元调整为0.60元至0.65元。

  据介绍,都匀市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按规定调整为每吨0.60元。而黔南州的福泉等11县(市)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为每吨0.2元,征收标准偏低,难以筹集和吸纳建设资金。根据黔南州政府的要求,黔南州建设局代这11个县(市)提出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申请。

  听证会上,记者了解到:福泉等11个县(市)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从现行的每吨0.20元调整为0.60元至0.65元;待11个县(市)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全面投入正常运行后,再根据实际运营成本调整;调整此次征收标准给低保人员增加的支出,由民政部门核准后给予减免。

  黔南州物价局将根据参加听政会的代表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形成新的调整方案并报经州政府批准后执行,拟从4月1日起执行。金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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