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尽快将收费标准提高到合理盈利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适当筹集建设资金,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工作部署,切实加快污水治理步伐,实现国务院下达给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重大举措。价格是利益分配的调节器,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既可以解决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又可以激发企业提高治污的积极性。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资金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营,是引导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治污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重要经济手段。
自2008年9月广东省政府在中山市召开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现场会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实行最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取得了新突破。全省现场会前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19个县(市)和1个市辖区,已全部在去年底前一步到位实施了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包括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东源县、紫金县、南澳县、饶平县、揭西县、惠来县、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徐闻县、广宁县、封开县、潮南区;另有一些原来收费标准偏低的地方,为了在2008年底前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实际提价幅度超过一倍的就有1个地级以上市、10个县(市)和3个市辖区,包括梅州市、潮阳区、澄海区、曲江区、翁源县、乳源县、仁化县、鹤山市、恩平市、电白县、德庆县、高要市、罗定市、郁南县。
截至去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67个县(市)和14个单独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市辖区,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的大部分地方在去年年底前达到了省政府规定的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全省达标率为77%,其中县(市)级达标率80%,单独定价的市辖区达标率43%。经初步统计,全省每吨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已由2007年底的0.35元提高到去年底的0.68元,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适当筹集建设资金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全省仍有13个县(市)和8个市辖区的城区,没有在去年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一些列入“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工作进展还比较滞后。
为了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东省物价局日前通报了各地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提出要求:凡去年年底未能实行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的地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在今年第一季度内实施最低收费标准;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珠江三角洲建制镇和东西北地区列有“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的建制镇,必须在今年第一季度内开征;已经达到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的地方,要继续努力提高收费标准,其中东西北地区在年内要达到每吨0.80元以上,珠三角地区力争年内达到合理盈利水平。广东价格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