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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调整污水处理费 每吨0.5元升至0.8元

发布时间:2009-4-6 11:08: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近日,记者在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获悉,在今年底,我市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要由现在的每吨0.5元,调整到每吨不低于0.8元。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副市长许国到会讲话。会上,市政府分别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据市物价局介绍,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省要求各个市、县和发达地区的乡镇,都要建立污水处理厂。其中,省要求每个市、县落实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即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调整到每吨不低于0.8元。到2010年底,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许国代表市政府与省物价局签订了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

  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费为每吨0.5元。
 
 
        来源: 清远日报  作者:陈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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