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晨报 记者 刘欣荣
本报讯 “国家和自治区已下达专项资金尚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必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开工,并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建成投入运行。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要力争在2009年年底以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日前,自治区政府就确保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进度定下硬指标,要求各地不折不扣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大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力度,治污减排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国家污染物减排工作总体要求和自治区确定的“到2010年,全区城市、旗县所在地城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的建设目标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针对此,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区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没有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的标准进行收费价格调整的地区,必须于2009年5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费开征和价格调整工作;金融部门要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融资的重点,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等。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我区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