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环境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38号),要求加快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环境项目建设,推进实施"碧水行动",改善水环境质量。
实施意见包括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力推进次级河流水环境整治、加快污水垃圾和污泥处理项目建设、加大工业废水和船舶污染治理力度、做好重点领域项目的策划储备和完善保障措施等六项内容。
实施意见还按进度分解了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环境项目建设任务,将17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和22个水环境治理项目明确了项目进度计划、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办单位。为加强对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次级河流和主城区污染较重的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对跨区县界的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确定一个市政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总协调,定期召集会议、督促编制设计方案、协调解决主要问题;有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的责任人。对不跨区县界的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由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市政府要求涉及17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任务的区县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对次级河流综合整治进行统筹,制定工作进度时间表。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