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阜宁县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相关污染排放标准,确立了解区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体现污泥资源化利用以及优处理处置技术科学性、合理性与先进性相统一等六项基本原则,编制出台了《阜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专项规划》。
该项规划重点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建设部门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负责污泥处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污泥处置的直接承担主体是污水处理企业,负有对本企业所产生污泥合理处理并最终达标处置的责任。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充分认识污泥规划化处理处置对环境安全性的影响,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认知。污泥处置方式对公众公开,将舆论监督作为政府监管的辅助手段。同时,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提出目前污泥处理技术主要包括浓缩、脱水、消化、干化和焚烧;处置技术主要包括填埋、土地利用(堆肥)、生产建材等。通过对国际、国内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现状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研,在规划原则的指导下,坚持循环经济、统筹协调、分类处理和市场运作的理念,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该县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充分兼顾到环境生态效益与处置成本、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
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关系到城镇的环境质量,关系到城镇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阜宁县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项目的快速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量均大幅度增加,导致污泥的产生量也快速增长。因污泥非法转移、倾倒引起的污染纠纷呈增加趋势,污泥的不规范处理已成为关注的焦点。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已成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阜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专项规划”的全面实施,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进行污泥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从而达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标,促进生态县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