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当前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确保完成今年建设任务。
通知指出,对没有按规定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项目没有按时开工建设或工程进度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对年底前无法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并对相关领导实行问责。
据了解,今年我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是:全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7%;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65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27亿元。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形势十分严峻,上半年完成的任务仍未过半。
通知指出,必须继续加大自治区、市、县本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资金、水资源费、环保专项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少于4.6亿元。
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包括争取新增中央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快推进银行贷款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制度,鼓励专业实力强、投资与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的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努力提高处理费的征收率;加强资金管理,绝不允许截留、挤占和挪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审批,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项目业主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征地、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宁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