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价局将于10月12日上午召开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昨日,物价局公布了《东莞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方案称,由于市镇两级财政为污水处理的成本承担重负,加上现行收费标准过低,需要调整费用筹措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物价局已制定了两套方案。物价局表示,无论是对居民用户、工业用户还是经营服务性用户,两套方案的影响都不大。
物价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该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反映途径为:市物价局电话:22830672,电子邮箱:dgwjj@dg.gov.cn。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补偿营运费用
来自财政部门的数据表明,财政正为污水处理成本承担重负。2008年,全市实际征收污水处理费约10亿元。由于用水量减少,2009年上半年征收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0.5%。按年内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计算,每年需支付营运费用约11.75亿元(含污水一级处理费用)。如近期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每年营运费用超过14亿元,目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补偿污水处理的营运费用。
此外,市镇两级财政已投入截污主干管网工程30.80亿元,按规划,到2009年底还需投入约43.58亿元。
另据介绍,东莞已全面进行污水处理厂、截污主干管网等建设,并继续加大面源污染治理、河涌清理等方面工作,需要大量建设资金。随着截污管网覆盖率、污水处理量的逐年提高,营运费用等也将不断增大。
然而,现行收费标准偏低,是调整收费的另一个理由。
方案说,东莞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7元/吨,其他用水0.8元/吨,综合收费标准为0.78元/吨。据测算,东莞污水处理平均单位处理成本1.2828元/吨,为此,需要调整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维护和运营费用。
另外,省政府明确要求珠三角地区2009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年底前力争达到合理盈利水平。东莞目前仍未能达到这一要求。
两套方案影响都不大
物价局表示,由于污水处理量比实际收费水量要小,根据污水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率等情况,按保本微利原则,东莞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收费标准为0.89元/吨。
根据以上情况,物价局提出了两个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方案一,从2009年12月1日起,东莞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7元/吨调整为0.75元/吨;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8元/吨;方案二,从2009年12月1日起,东莞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维持原标准0.7元/吨不变;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9元/吨。
方案调整后,将会对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和经营服务型用户造成什么影响?物价局分析后认为,两个方案对用户的影响都不大。
居民用户方面,据测算,东莞人均月用水量为6.38吨,方案一居民生活类由0.7元/吨调为0.75元/吨,每月人均支出4.31元,比原标准增加支出0.29元。据统计,2008年东莞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208元,污水处理费占支出比例为0.22%,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很小。方案二居民生活类维持原标准,不会增加居民负担。
工业用户方面,据统计,东莞2008年工业生产总值7222.38亿元,2008年工业用水总量为76819.6 万吨。调价后,方案一污水处理费支出将由5.53亿增加至6.0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由0.077%增加至0.084%;方案二污水处理费支出将由5.53亿增加至6.1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由0.077%增加至0.085%;两个方案污水处理费所占比例都比较低。
经营服务性用户方面,据统计,东莞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838.23亿元, 2008年经营服务性用水总量为26817万吨。调价后,方案一污水处理费支出将由1.93亿元增加至2.12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将由0.23%增加至0.25%;方案二污水处理费支出将由1.93亿元增加至2.15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将由0.23%增加至0.26%。两个方案都对经营服务性用户影响不大。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记者/谭志红 通讯员/罗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