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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将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发布时间:2009-10-16 10:38: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昨日(10月15日),记者从中山市规划局了解到,《中山市城市排水规划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出炉,其中明确指出中山市将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不但新建的排水设施要实行雨污分流,现有的未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设施也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记者了解到,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分开建设既可以增加城市泄洪能力,又能减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和压力。

    《办法》指出,中山市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都应当施行雨污分流;已经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禁止雨水、污水管道混接;而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对暂不能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办法》要求进行污水截流,并逐步实行雨污分流。已截流区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洪渠(沟)、河道(涌)、湖塘。而判断排水工程验收是否合格,除了要符合完好畅通、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等外,还要满足“排水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建设”的条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记者 许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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